国务院新通过文件: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3日举办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制度推进既积极又审慎,正在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速制定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希望能够尽快实施。
21日,国务院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其中,《意见》指出,加强财税和投资政策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动税延型养老险试点。
《意见》还明确表示,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商业养老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商业养老险资金参与全球市场,合理配置境外资产。
税延养老险方案加速制定中
所谓税延型养老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
黄洪表示,我国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元,人民群众有了一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从法律制度建设来看,这几年,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法制基础。
“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黄洪说,在税延养老保险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在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信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据了解,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税延型养老险产品的试点,随后多地纷纷提出希望试点开展这一业务。不过,由于税延型养老险涉及的方面较为复杂,相关政策一直没有落地。
“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国情。”黄洪解释道,正是基于这些考量,对税延型养老险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采取了既积极又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