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6号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7年5月22日,历时8个月的调查尘埃落定,商务部裁定,进口食糖数量剧增使得中国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期限3年,并逐年递减,第一年为45%,第二年为40%,第三年为35%。
作者:刘春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新经纬特约专家)保障措施与贸易救济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1995年至2014年间,WTO成员国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共295起,使用最为频繁的为印度(39起)、印尼(23起)和土耳其(17起)。2016年来自WTO成员发起的9件保障措施调查案件与我国有关,其中7起是针对钢铁行业的。
保障措施同反倾销、反补贴一样,是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不过,反倾销与反补贴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并且通常指向特定国家的某类产品,而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特定产品的正常贸易,因此,保障措施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更为广泛,适用条件更加严格。
保障措施一般用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动。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贸易,然而成员国承担WTO所规定的国际义务时被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当成员国遭受了突然的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可以采取相应的贸易救济措施。为此,在关贸总协定谈判的乌拉圭回合中,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既规定了成员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保障措施,同时也保证了这一贸易救济行为不被滥用。
根据WTO的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主要有三个:第一,某种产品的进口数量急剧增加;第二,进口产品激增对相关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第三,进口产品激增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存在严格的因果关系。
低价进口食糖令国内糖企承压
为老百姓生活提供甜蜜的中国糖企近年来遭遇的却都是苦涩。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对进口食糖的关税配额为194.5万吨/年,2001-2010年的十年间,中国进口食糖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是一直没有超过194.5万吨的关税配额。从2011年起,食糖进口进入快车道,数量急剧增加,2016年中国进口食糖306万吨,超配额111.5万吨,2011-2016年,进口食糖占中国市场份额约为20-30%之间,中国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成为食糖的世界第一大进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