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5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短短月余时间,雅百特即被查证,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而在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前三天,即5月9日,雅百特在网络平台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中,对于投资者关于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提问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永还称,“公司巴基斯坦项目均经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并核实,不存在虚构的情况。”如今“东窗事发”,有投资者在网络互动平台质问,“陆总,你太让我们失望了!你言之凿凿肯定没有作假,是谣言,现在处罚出来了,你怎么解释?你怎样善后?”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雅百特财务造假金额巨大,并且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公司在5月9日的业绩说明会上仍然坚决否认存在虚构业绩的情况,“这种拒不认错的态度非常恶劣。雅百特财务造假的行为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其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中的虚假记载,依法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凡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且2017年4月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有权提起索赔诉讼。”
虚增业绩情况恶劣
证监会查证,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份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陆永、顾彤莉、施妙芳、李马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褚衍玲、陈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李冬明、刘元玲、张峥、潘飞、童敏明、涂振连、赵阿平、单少芳、彭玲玲、张庭、王国红、陈冬尔、张明、温世燕、秦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陆永、李马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顾彤莉、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褚衍玲、陈建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称,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决定进行申辩和听证。
投资者准备索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雅百特从立案到处罚告知,仅仅一个多月,证监会查处速度之快,近年所罕见;公司虚增利润2.6亿元,拟顶格处罚60万元,充分表明其违法情节之严重;相比违法收益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区区罚金不足以有效惩戒,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厉健律师也提及,“在雅百特立案后,我们立即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有数十位股民来电咨询、提交索赔资料,单笔索赔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我们将在下周代理首批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索赔。”
另外,从《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向雅百特索赔的人数远不止于此。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则对记者介绍,“雅百特被立案调查后,至今已有千余名投资者联系我们,表达了要索赔的意愿,证监会拟处罚雅百特60万元并不是该事件的终点,雅百特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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