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法〔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附件: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有关“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转作风、提效能,简化优化财税优惠办理环节和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一)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依法公开财税优惠政策和办理流程,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阳光管理”。
(二)简化优化申报流程。
在明确财税优惠事项办理标准和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报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使公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推动便民惠民服务。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进一步精简财税优惠事项申报材料,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及第三方信息,运用“政务服务+互联网”,实现“公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四)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理顺管理过程中不同部门、层级、岗位、环节之间的职责权限,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