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周女士在凉山某家具城举办“购家具全额返款”活动期间订购了2.3万元的家具,商家承诺每月返款345元直至返还全部价款,然而几个月后,商家开始拖延返款,最后竟不知所踪。和周女士一同落入这个“免费陷阱”的还有35名消费者,涉案金额高达50万元。
这是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消委”)近日曝光的一起典型案例。四川消委提醒消费者,“全额返款”“免费送”近年来成为一种新的促销模式,部分经营者利用这种方式吸引消费者,却在合同中设置消费陷阱,导致经营者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消费者维权也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信用方面的风险。
“免费领”变“贷款买”
据四川消委副秘书长肖勇介绍,近期,在四川南充、德阳、凉山等地陆续发生了多起类似的“免费馅饼变陷阱”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13日,德阳市消委会接到30余名消费者投诉,称今年1月份以来,德阳某通讯经营部在广告中宣称“参与分享活动免费领手机”,吸引了消费者前来参与活动,后因承诺的返还金额不能兑现,消费者需自行承担所购手机分期贷款,免费领手机变成了贷款买手机。
经调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三种可选择的参与方式:一是消费者先购手机并分期15个月还手机款,如果能每月带一位消费者购买手机或参加分期购机活动,那么当月的分期手机款由经营者承担,否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二是消费者预先缴纳2800元的保证金,分期15个月还手机款,每月发展一位有效客户参与此项活动,则返现三个月分期还款金额给消费者,如果未发展有效客户则须按时还款并结清分期应还金额,店方返还保证金;三是消费者分期15个月还款,消费者须发展5位客户参与该活动,由小额贷款平台每日返现给消费者。
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通过分期贷款消费的手机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5%以上,消费者实际多支付了1400元左右的成本。经营者宣称的免费领手机活动,实际上是通过让消费者现场办理手机贷款消费,并以介绍客户平台才返现为附加条件,作为充抵分期还款金额的方式诱导贷款消费,一旦平台返现无法兑现,消费者介绍客户未达到协议要求,那么消费者应承担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所谓的免费活动便化为泡影,同时消费者还将面临个人信用评价被降低的风险。
无独有偶,南充市消委会也调处了一起在校园内以提供推销帮助还款为由,吸引学生分期贷款高价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让学生承受高额利息的校园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