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银川晚报报道了《7岁男童从18楼楼顶不慎坠亡》一文,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与此同时,孩子坠亡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天台、楼顶“生命通道”究竟该不该通等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4月30日,刘先生带着7岁的儿子小刚(化名)来到石油城燕祥家园小区参加了一场朋友聚会。其间,小刚独自从17楼沿着楼梯间玩耍。10多分钟以后,小刚在楼下被发现,据目击者说他是从18楼楼顶摔到了地面草坪里。
孩子坠亡该谁负责
孩子从楼顶坠落后,家属认为,孩子的坠亡和物业公司的管理以及建筑设计施工都有关系,5月2日,孩子家属和记者来到燕祥家园18层楼楼顶。
孩子大伯告诉记者,“就这个门,现在锁子已经换了,门也都锁住了,孩子出事当天这个门是开的,当时民警赶来的时候门还是打开的。”据孩子大伯了解,门是在孩子出事后第二天早上才锁住的。
因此,孩子大伯认为,孩子出事和物业方没有锁上通往天台的门有很大关系,物业方应负有相应责任。
“我们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他说这是安全通道防火门,属于安全通道,但我认为这扇门不属于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该是楼道里的楼梯。”孩子大伯说。随后,记者采访了燕祥家园物业服务中心的马经理,“18楼上天台的这个门属于救护措施,是不允许锁的,我们只能贴个提示告知。”
除了门的问题,孩子家属对楼顶护栏的设计和施工也存在质疑。
“下面有一个砖混砌的台阶,有56厘米高,可是护栏只有54厘米高,按国家规定护栏宽度不能超过22厘米,如果超过22厘米的话,从踩脚的砖混到顶部钢护栏的话,必须达到110厘米高,现在这个高度才54厘米,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孩子的另一位家属说。
记者就相关规定进行了查询。依据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厘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厘米,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厘米。针对设计是否规范,记者咨询了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飞。
王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说不符合规范,仍然通过了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审批部门,也就是行政验收部门、消防机构还有设计施工等单位都应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王律师强调,孩子坠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