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4月19日,财政部发布通报,公布对山东省邹城市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就在上个月,财政部还公布了对重庆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李丽辉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6期)
4月19日,财政部发布通报,公布对山东省邹城市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就在上个月,财政部还公布了对重庆违规举债的查处结果。如此紧锣密鼓加大查处力度,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地方政府举债,靠“旁门左道”行不通了!
审计发现,2015年2月,邹城市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主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
为什么这个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举债?因为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预算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邹城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是2月份,显然此时新预算法已经实施,政府部门发行信托产品肯定是违规举债,正好是“撞枪口”上了。
前些年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了大量存量政府债务,不少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借了多少、怎么花的没有一本“明白账”。这样下去风险累积会越来越大,长此以往不可持续,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可怎么得了?
根据审计线索,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进行了核查确认,向山东省反映了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收到财政部反映问题后,山东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济宁市政府(邹城是县级市,归济宁市管辖)迅速处理。
济宁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
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时任邹城市总工会主席的姚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被审计后,邹城市立即启动整改程序,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