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牌超过20个月之久的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佳兆业”),于2016年12月19日晚间发布了富事高审核佳兆业及附属公司(简称“佳兆业集团”)审计事项的独立调查结果,佳兆业集团若干前雇员精心策划企图隐瞒41项共计金额高达352亿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同为人民币)的借款协议,以及与12名第三方无清晰业务目的往来现金付款(250亿元)及收款(216亿元)等审计事项涉及的内幕终于揭开了“面纱”。
佳兆业就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在全国项目全部正常运营,挂牌港交所的股票有望在2017年1月复牌。
前雇员瞒天过海
2014年,佳兆业位于深圳的部分项目被有关部门锁定,公司陷入债务困境,佳兆业董事会主席郭英成一度希望将公司股份出手。2015年3月31日,佳兆业停牌。4月,佳兆业核数师普华永道表示,需要就若干事宜取得额外核数证明,方可完成编制2014年度业绩,导致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能准时发布,按照港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若不按时披露年报,只能选择停牌。
当月,董事会成立独立委员会并聘富事高,就普华永道审核2014年财政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所需识别的6项事项进行独立调查。
2016年12月19日晚间,相关调查结果正式出炉,公司若干前雇员瞒天过海的资金腾挪手段随之被曝光。
佳兆业集团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订立了41项借款协议,总贷款融资额为352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计算,来自上述41项借款协议的未偿还负债约为308亿元。上述协议未曾向佳兆业集团核数师普华永道披露或提供,导致公司发现佳兆业集团当时的会计记录存在重大会计错误。
佳兆业现任管理层提供的资料显示,佳兆业集团若干前雇员,通过制作虚构协议及文件、与包括集团前成员、供应商、汇款代理及若干其他第三方串通等手段,精心策划企图隐瞒上述41项借款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第三方已代佳兆业集团清偿上述借款中共计59亿元。第三方代表表示,上述还款是按照佳兆业集团一名前雇员的指示进行,并就此获取服务费。
针对不明现金付款及收款的审计事项,调查报告指出,佳兆业集团2013年及2014年财政年度内,曾向12名第三方支付约250亿元,其中241亿元无清晰业务目的;同期,佳兆业集团向上述12名第三方收取约216亿元,其中214亿元并未获正式授权或无可识别业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