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活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低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11月,财政部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随后,有媒体披露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出炉。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获悉,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教育支出或将成为抵扣首选。
“一刀切”式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失公平
个税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近年来,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更为强烈。而在每一次呼声过后不久,个税改革都会朝着提高起征点的思路向前推进。
先是在 2006年,个税工资薪金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并在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紧接着,在2008年,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至现行的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七级。按照这样的税制算下来,月薪四五千元的工薪阶层基本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到现在5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没有再进行调整。尽管在此期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的,还有建议提高到8000元,甚至还有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
这是否可行呢?我们来做一个计算。假设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和10000元,七级累进税率不变,北京市民小赵税前工资9000元,小李税前工资19000元,他们将少缴多少税(见上表)?
计算的结果一目了然。总体看,在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和10000元后,小赵和小李俩人,工资高的人税负下降得越多。
分项看,如果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对于像小赵等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了150元的税负支出,对于像小李这样高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税负375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10000元,小李比小赵减少的税负更多,两者相差1169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从贫富分化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确实出现看似劫贫济富的倾向,因为高收入者降税幅度更高,获益更大,使财富更加向中高收入人群集中。“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提升了三次,到了3500元,如果再去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恐怕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