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2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王天石)近日,海南一中院民一庭成功庭前调撤一件标的涉5000万的一审建设工程案件。该案历经原告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和延期举证、被告反诉等一系列程序,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庭前调解成功,取得了原告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被告亦撤回反诉的结果。此双赢结果的取得实属不易,充分体现了一中院民一庭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宗旨,灵活审理案情复杂的工程案件,彰显了法官运用各种方式巧妙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智慧。
据了解,原告湛江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起诉称其先后与被告一澄迈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三份合同主要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等总包的方式承包施工涉案项目建筑面积1700余平方米,合同总价款3.1亿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原告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并垫资完成施工至1号楼单体框架11层楼面结构,2、3号楼施工至框架四层楼面。但被告一、二并未履行达到这一工程节点的合同义务即支付给原告5000万元工程款。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被告二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同时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了被告项目的土地,并准备启动对涉案工程造价委托评估鉴定的程序。随后,本诉被告一向本院提起反诉,提出以下请求:1、由于没有经过招投标手续,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应属无效;2、请求判决按经确认的反诉被告已完成工程量的75%计算工程款,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给反诉被告;3、由于反诉被告存在将项目非法转包给没有工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没有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缴纳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篡改合同并擅自停工等违法和违约行为,请求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经济损失930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充分查阅案卷,总结各方矛盾的根源所在,了解到虽然案件进入诉讼后既有本诉亦有反诉,且原告还申请查封了被告的项目土地并准备委托评估已完工工程,看似矛盾十分尖锐,但实际上因涉案项目未整体竣工,三方仍有继续合作的基础。并且如果法庭进行开庭作出判决,则将面临导致涉案项目长时间停工乃至成为半拉子工程的风险,还会产生判决执行的漫长过程等对各方当事人均不利的种种因素,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一方面针对各方当事人的申请积极完成案件庭前程序性事项,另一方面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次沟通协调,希望各方冷静地从长远利益角度考虑,被告方先支付部分工程款,而后各方以继续合作的方式促成三方和解。考虑到和解工作反复磋商需要时间,更为避免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人决定在当事人洽谈和解方案的关键时期暂不安排开庭审理,并及时掌握调解协商的进程。在得知三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安排助理及时跟进,多次在电话中对各方进行释法说理,指导各方逐步缩小分歧差距,形成共识。在和解框架达成的最后阶段,法庭主持三方当事人到本院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反复协调与释明,最终三方当事人按照法庭制定的和解思路,达成了“由被告先行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原告继续进行施工,各方继续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和解协议。原告并当场申请撤诉及解除查封项目的土地,被告随后亦递交撤回反诉申请书。三方当事人同时希望法庭能尽快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以便项目能尽快办理恢复施工手续。法庭审查后急当事人所急,安排人员加班加点,隔日即作出撤诉和解封裁定书送达三方,并提交执行局处理解除查封事宜。
至此,一件涉案标的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从当事人起诉立案至法庭主持调解撤诉仅仅用了81天时间便以三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而告终。充分体现了海南一中院在审理每一件案件的过程中时刻践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