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中国民航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透露,日前,《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以下简称《规则》)第五次修订发布,将于2017年10月起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管理规定,未来或将解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禁令。
据朱涛介绍,根据机上电子设备的发展趋势和国际上的研究成果,此次修订允许由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政策。这意味着民航局将是否允许航班上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权力下放给了航空公司,后者可根据评估结果来自行决定。
同时,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了相应的审核、评估方法,来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请。“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看到中国的航空公司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相应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朱涛说。
据悉,2016年修订的《规则》第121.573条要求,从飞机为开始飞行而关闭舱门时刻起,至结束飞行打开舱门时刻止,飞机上的乘员不得开启和使用与航空器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对讲机、遥控玩具和其他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局方或者合格证持有人认定干扰飞机安全运行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装置。
记者获悉,2013年10月,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已全面许可在航班上使用手机“飞行模式”,但国内航空公司是在航班飞行的全程都禁止旅客开手机。2013年11月底,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也发出指南允许乘客在滑行、起飞和着陆阶段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随后,加拿大、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民航部门,都发出了类似许可。
研究显示,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升级,手机对民航飞行的干扰越来越小。而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搭乘飞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机上娱乐需求旺盛,人们希望能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并接入WIFI,国内外航空公司也纷纷尝试推出客舱WIFI服务。
此次民航《规则》修订还对机组疲劳风险管理、机组资质管理和训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大改动,降低了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同时,《规则》还对燃油管理政策进行了修改,对飞行中燃油检查与燃油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宣布“最低油量”和“紧急油量”的时机,并修改了关于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要求,统一了国内和国际运行的燃油要求,为航空承运人实施燃油政策优化提供了规章支持。(范晓、黄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