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秋影
家庭是儿童生活最重要的场域。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但是,对于如何提高父母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建设,现有法律的规定明显不足。因为家庭的监护能力不足、缺失等原因导致了许多备受各界关注的热点事件,其发生原因很多,但综合来看,有一个共同点,即这些孩子大都生活在控制权威的家庭教养模式下,都是为了成年人的需要而牺牲了未成年人的需要。如何在“未保法”修改过程中强化父母责任,帮助父母建立平等尊重的家庭教养模式,是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重要保障。
养育孩子的过程是父母自身不断成长的过程
我们每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有过创伤体验。当我们长大之后,曾经的创伤得到疗愈了吗?是经过我们的努力得到疗愈了,还是在我们养育孩子的过程中继续代际传递给孩子了呢?这是每一个父母需要认真反思的一个问题。
有一些家长,如果自己的被抛弃或被忽视创伤没有被看见,他们很可能会“过度地”满足孩子,他们看似在满足孩子,其实是没有能力看到孩子的真实需要,他们满足的是自己小时候被忽视的创伤体验。而他们对孩子的过度关注和过度满足事实上会侵犯孩子自主成长的空间和机会,不自觉间让孩子遭受着“被吞没”的创伤体验。
有一些家长,如果自己曾经被过度关注或者过度满足,“被吞没”的创伤体验让他们难以与他人建立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他们会跟孩子保持距离,甚至会无视孩子的正当需要,无意中让孩子经受着被忽视、被抛弃、不被爱的创伤体验。
因此,要规定父母责任,首先要帮助父母提高监护能力,帮助父母自身成长。正如美国心理学博士斯蒂芬·吉利根所言:“大自然是很有耐心的,你所有不愿意疗愈的,都会传给你的孩子。”
父母与孩子之间应有恰当的情绪界限
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界限,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界限往往不清楚,在某种程度上,成年人的焦虑严重侵蚀了孩子的成长环境。 成年人为了缓解自己的焦虑,强迫或者诱使孩子行为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成年人觉得学习成绩很最重要,于是建议让孩子报各种兴趣班,但是这些兴趣班是基于孩子的兴趣,还是缓解成年人内心焦虑的需要呢?在家庭教育中,如果父母的情绪跟孩子真实需要的界限不清楚的话,便难以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