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该《报告》选取了2015—2016年民事一审审结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报告》中指出,两年来审结的知产侵权案件总数为1.2万余件,且2016年案件数同比增长41%之多;此外,案件多集中在广东、北京、江浙沪等经济发达地区。本文试从著作权角度对数据报告略作梳理、解读。
著作权纠纷数量庞大及其原因
《报告》显示,2015—2016两年全国著作权侵权案件在知产案件中占比50.2%,约6000件,其中四分之三属于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的案件。
何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放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自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施行“一剧两星”政策以来,各地电视台对电视剧目需求日益增多,广电市场的容量也迅速扩大;并且基于各电视台选剧时市场定位于年轻化,于是纷纷将目光投向IP改编网络剧,一来该类改编剧多来源于网络小说,二者均属于网生内容,受众重合度极高,IP引流效果非常明显;二来IP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因此,市场争夺IP热潮不断,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如去年广为人知的《芈月传》著作权侵权案。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产品千姿百态,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密度也随之倍数增大,可能招致的后果便是著作权纠纷的几何式增长。比如在微信领域,今年4月发布的《腾讯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中称: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微信共收到针对个人账号侵权投诉10.7万余件,其中,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主要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同时期,微信共收到针对公众号文章侵权投诉6.1万余件,其中著作权侵权投诉接近一半,占总投诉量的41%。
另外,由于部分网络用户对互联网“共享”精神有误解,以为凡是在网络上搜到的就是能无偿使用的,从而大量使用他人作品;加上有许多网站采用网络爬虫技术自主抓取网络内容,缺乏对他人版权作品的甄别,也激发出大量侵权案例。
诸多法人成著作权案件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