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宣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围绕中央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部署,加强党对公共文化机构领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为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方权责更加明晰,运转更加顺畅,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近日,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实施方案》的重点规范范围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文件据此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为文件重点规范范围,考虑到政府设立的美术馆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上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相似,因此将美术馆也纳入了重点规范范围。同时文件规定,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可参照执行。
问: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改革目标。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有利于扩大公共文化机构决策和监督的参与范围,更好地实现公益目标;有利于激发公共文化机构内部活力,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效能。
从公共文化机构的实际来看,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一是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公共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二是通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扩大了监督、评价、决策范围,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实现公益目标;三是通过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机构的法人地位,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四是可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提供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