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张丽华 罗凤灵)儋州市政府违法扣押海南省儋州市国营龙山农场红糖厂(以下简称龙山糖厂)两部压榨机,后因保管不善致机器遗失,法院判令其赔偿龙山糖厂8万元。判决生效后,其未履行给付义务,龙山糖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仅用3个工作日就执结了这起行政赔偿纠纷案,及时、高效地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历时11年的行政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政府违法扣押企业压榨机 保管不善致遗失须担责赔钱
龙山糖厂于1985年注册成立,1995年因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企业经营终止。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龙山糖厂在未经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开榨制糖,当即扣押两部压榨机,但未给龙山糖厂开具扣押清单。龙山糖厂不服,向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认定龙山糖厂购置的两部压榨机属合法财产,确认儋州市政府扣押行为违法,应返还龙山糖厂扣押的两部压榨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扣押的两部压榨机已灭失无法进行评估,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可另行起诉。
2016年9月12日,龙山糖厂向儋州市政府申请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儋州市政府未妥善保管扣押物,致原告的两部压榨机遗失,应当赔偿损失,遂判决儋州市政府向龙山糖厂赔偿8万元。儋州市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龙山糖厂未能拿到8万元赔偿款,即向海南二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督促政府履行法定义务
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海南二中院执行法官于2017年8月30日向儋州市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在要求儋州市政府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及时与儋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宣传、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的改革要求,督促儋州市政府按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创新执行理念强化工作措施 破解因特殊主体引发的执行难
当前,海南法院正处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时期,涉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也是解决执行难的突出问题。由于执行标的多为涉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及行政赔偿等,时间跨度长、历史成因复杂,故自动履行率较低。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针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特点创新执行机制、提高自动履行率,助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关系重大。
在全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之际,海南二中院不断创新执行理念,强化执行工作措施,通过向党政机关释明、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通报相关案件情况的同时,辅之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等举措,督促党政机关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效破解因“特殊主体”引发的“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