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同文 语同音 人同心
——写在第二十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之际
光明日报记者 柴如瑾
“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在9月11日晚举办的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上,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著名朗诵艺术家方明和雅坤用规范标准的普通话朗诵《声律启蒙》时,现场观众被这美妙动听的韵律所深深感染。
9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扬名中心小学的学生在主题班会活动上朗读。新华社发
普通话不普通,它是我国法定的通用语言,是普遍通行的日常交际语,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1998年“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到2017年“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年来,历届推普周主题的变化,折射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实践与成效。
在普通话普及率约达73%的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推广普通话?
搭建沟通交流桥梁
“你说慢点。”上大学时,来自四川巴中农村的冉小平因为不会说普通话,最常听到同学说的就是这句话。他告诉记者:“大学的苦恼就是话说不清楚、说不明白,感觉说话都要从头再学。”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对个人如此,对国家而言更如此。“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需要有一个沟通各地各族群众的共同语,以方便交际,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和国家认同。”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赵世举道出了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
61年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并于1958年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新中国成立初期语言文字这三大任务的确立和实施,为教育、文化、科技、经济等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商潮、务工潮风起潮涨,五湖四海的人操着各地乡音会集到大城市谋生打拼,给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推广普通话显得愈发迫切。
为了适应从“要我说”到“我要说”的深刻变化,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宪法》,推广普通话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3周设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