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9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南京中山北路101号,是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旧址,不少南京市民称它为“101号大院”。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1月。1937年12月日本攻占南京后,该院西迁,最高法院档案管理处设立于武昌,后又继续西迁,和南京国民政府同时迁往重庆,直至抗战胜利后还都南京,迁回中山北路原址办公。1949年4月,它结束了自己的使命。在1950年9月至1967年3月,这里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1992年,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但最近,有市民反映,现在这个101号大院里非常混乱,不仅成了各种公司的办公驻地,内部也年久失修、破败不堪,令人担忧。
走入中山北路101号大院,原民国政府最高法院的黄色“山”字型的主建筑映入眼帘。这座由民国建筑大师过养默设计的大院,始建于1932年7月。"山"字型的结构象征着执法如山。2001年,鉴于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独特价值,它被升格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如今,这座全国文保单位的外部,却挂上了不少广告牌。旅馆、画室、复印店、办公室遍布在大院里,破坏了这座建筑应有的历史气息。
南京市民告诉记者,“101号大院”单位居多,住家很少,办公或者是一些比较有文化性的东西,对损坏性来说应该还好,食堂油烟之类的可能损坏性会大一些。
主建筑的内部,共有276间办公用房,是清一色的西方现代派风格。现在却是一派繁忙的商务办公景象,每一层楼,公司展窗、牌匾、宣传栏挂满了墙壁。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建筑里漆红色的木质楼梯多处腐朽、损坏,墙壁也出现多处开裂。知情市民表示,这里在几年前就被出租给数十家公司办公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何成了“写字楼”呢?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座建筑的产权单位是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在不改变建筑物结构的情况下,产权单位可以决定其用途。不过,进驻“101号大院”的企业和办公人员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的老化和破损有影响。
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局文物保护科工作人员说,“去巡查了,第一没有发现被破坏的现象,第二也要求他们产权单位对他们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的,没有一点点破坏是不可能的,毕竟走来走去,楼梯什么的也会有影响。”
这位工作人员承诺,针对“101号大院”内部楼梯和墙壁的破损问题,他们近期会尽快启动修护。之后,他们会和产权单位沟通协商,拿出合理的方案,早日让承租企业和人员搬离,还“101大院”本来的风貌。“比如说合同到期了,就不要再租出去了,慢慢的进行回收,你说人家租了三年你让人家用一年就收掉,这个确实作为我们也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其实早在2012年5月,“101号大院”就因为违建和管理混乱问题,被国家文物局下发督办件,要求立即整改。上世纪60年代,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这个院落变成了办公大楼加住户。在南京市文广新局的一份调查报告上写着,原楼高3层,其中中间后部为两层,上世纪60年代,南、北、中间的后楼各加盖1层,加盖部分确属违章建筑,到此次调查时,南、北后楼的违章建筑已经拆除。除了违建,这份报告说,该建筑目前使用单位较多,也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整幢建筑内人员情况复杂,电路老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建筑已经建成使用80年,房屋整体结构老化严重,存在木质构建腐朽、墙体开裂等现象。
如今,五年多过去了,违建问题有所好转,但院内却更加混乱不堪。我们也希望产权单位和文物保护部门能够尽快拿出整改的方案,还这个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的容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