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万静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人杂志承办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于今日在法制日报社举行。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经十周年。本次研讨会邀请了破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李永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贺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五位国内破产法专家;企业界代表和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二十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研讨会;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与会专家就破产法实施十年来的历程、经验与得失展开了热烈讨论。李曙光认为,破产法实施10年来,经历了很大变化。现在破产法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扮演着改革突破口的重要角色,破产法的实施正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也是国企改革的重心,这在十年前是很难想象到的。原来我国的破产案件很少,对于破产制度的了解也非常少,而现在破产已经成为一个市场,很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开始用破产法这个工具维护自己的权力,寻找出口。原来跟破产没有关系的一些市场也都纷纷跟破产法联姻,运用破产的制度、理念、工具来解决这个市场存在的问题。李永军教授表示,破产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这部法律想要得到真正的执行,必须要有配套的制度措施。
专家们对未来破产法立法修改方向也进行了展望。第一,建议在法律上给予破产法庭一个地位。第二,建议设立破产管理局,让政府部门也参与到破产管理程序。第三,目前管理人的选任由法院指定,建议由债权人来选择管理人,这样更加符合市场化的规定。第四,现在和解制度基本上用不上,建议把和解制度改成强制和解。第五,建议对重整当中的强裁以及预重整制度等重整制度在破产法当中予以修改。第六,目前破产法没有对跨境破产的规定,建议在立法中增设跨境破产制度,明确境外管理人的身份。第七,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第八,建议在破产法中增加个人破产制度。
在研讨会上,企业界代表、原太子奶集团创始人李途纯以及媒体记者分别分享了太子奶破产案、温州庄吉集团破产案。与会专家认为,这两个破产案凸显了中国迫切需要从法律上构建更健全、更顺畅的企业退出机制。对于满十周年的企业破产法来说,这意味着新的征程,也意味着更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