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同样离不开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城市养犬的小问题背后其实是法治中国全民守法的大问题
□ 叶 泉
最近成都有个女主持人,因为遛狗没拴绳,狗乱跑吓到了小朋友,女主持人被小朋友的家长暴打。女主持人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本想博得同情,没想到多数网友都不以为然,甚至还有人直接斥之为活该,最后女主持人不得不公开道歉来平息舆论。
首先,这里必须说句公道话,不管什么原因,打人都不对,说“活该”这样的话更不合适。但凡事有因才有果,自己有错在先的人,想要通过舆论博取同情显然不可能。事实上,这件事是当下中国舆论场众多“狗事”中的一件,与玉林狗肉风波、爱狗人士拦车救狗比起来实在算不上大事。但是它却折射出人们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不满。
对于狗,不同人的感受差异巨大,爱它的人爱得痴迷,不惜倾家荡产也要救狗,即便犯众怒也要为狗“维权”。而讨厌它的人也是讨厌得彻底,哪怕仅仅是被狗靠近都会产生身心的不良反应。这也许就是我们常说的,你之蜜糖我之毒药,两者很难和解。
但好在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我们还有法律这个解决矛盾冲突的法宝。从法律角度讲,爱狗恨狗都是个人的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如果两种权利没有主次、先后之分的话,法律就应该平衡且平等保护两种权利,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爱狗人士无视法律和社会秩序,动辄拦车救狗的行为广受质疑,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态度也很明确,依法办事决不姑息。正是这种态度使此类事件越来越少,同时也倒逼一些爱狗人士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城市养犬问题却依然突出。
其实,早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城市是不允许养犬的,理由是城市人多车多、环境拥挤,养犬容易伤人。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和车更多了,城市人均资源更少了,可是我们对养犬却放开了。这里不评价这一做法的对错,只说法律,合法的应该就是合理的。由于规范养犬属于地方立法权范畴,所以各地的养犬规定不尽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养犬规定的原则是限养,由于是限养,所以要求养犬必须登记,禁养大型犬,同时还作了遛狗拴绳、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以及清理粪便等文明养犬规定。
但实际上这些法律规定执行得如何呢?首先,法律规定养犬需要登记,可现在北京城市中狗越来越多,这些狗都是经过登记的合法犬吗?虽然没有经过调查,但是以笔者所居住的小区为例,小区公示的有证狗的数量与实际存在的狗的数量就明显不符,这种情况是否具有普遍性呢?如果有普遍性,那么北京到底有多少非法的“黑狗”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