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有媒体采访发现,在北京,有房产中介人员表示,可以借“信用贷”、“消费贷”之名违规协助客户进行“首付贷”。而在去年,相关管理部门已经出台文件,明确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今的违规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这是普遍现象吗?
近日,《证券日报》报道称,发现北京某房产中介有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客户首付差一些,其可以提供垫资或者首付贷。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首套房需要垫资100万元左右,可以做信用贷款,并建议客户考虑分别和四家银行申请四笔信用贷,每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时限最长五年,利息在5.5%左右,除此之外,每笔贷款还需缴纳5000元手续费给与中介合作的 “担保公司”。
在被追问这样操作的可行性时,该房产中介人员表示,几笔信用贷款需要同时申请,如果银行询问资金用途,不要提买房、付首付。
有某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表示,虽然有规定这类信用贷、房抵贷的钱只能用来经营和消费,不能用于购房,但要确定贷款人的贷款用途难度较大。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并非普遍现象。咨询到的多数中介人员表示,需要客户与银行协调,房产中介并不参与。
此外,有房产中介人员还提醒,目前,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部分已上浮20%。
而今年以来,北京等多个城市已经经历多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天津等城市还有银行表示执行基准利率上浮30%。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各个银行针对房地产的贷款的确有所收紧,这就影响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总盘子。必然是会出现排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减少释放量。”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通常下半年是银行放贷额度比较谨慎的时段,预计个人住房贷款收紧的状态应该会持续。
去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当中明确,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相关人员当时曾表示:“之前,从金融部门讲,主要是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要加强对他们获取贷款首付来源的核查,如果从其他渠道以贷款的方式而不是自有资金的话,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坚决不允许再给他们发放贷款。现在,通过这次的《意见》,我们把中介机构也一起纳入到监管体系里面。”
曾有从事首付贷的担保公司客户经理表示,有很多首付贷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从银行办的贷款,但贷款用途注明个人消费,不会告诉银行是用于首付。如果还不上,会申请展期,实在还不了,还能卖房。
对于首付贷,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曾分析指出,“首付贷帮购房者放大了杠杆,容易导致投机,在风险控制方面埋下了隐患。人为放大了不合理的需求,很可能形成房地产局部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