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
幼儿园要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
□本报记者 江芸涵
8月30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 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计划》提出,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农村公办园体系,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
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将四川藏区“十三五”规划的农牧区双语幼儿园项目,统筹纳入第三期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一村一幼”计划,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形式,建设村级幼教点(幼儿园)。
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落实办学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投入机制
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鼓励各地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