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官事不营私家 - 解放军报 - 中国军网
政事万端,惟守“公”而已。
《后汉书》载:“巴祇为扬州刺史,与客暗饮,不燃官烛。”个人设宴请客,宁愿摸黑也不用公家的蜡烛照亮,至于酒菜饭钱,更不会让公家“报销”了。这样一个近似“迂”的举动,却透露出巴祇对公私分明的严格坚守。
守内之私,合外之公。公私既相似,均有一个“厶”字,形如一个跪着之“人”;又不同,上“八”下“厶”为公,意为平分,左“禾”右“厶”则为私,意为禾谷主人,可知公私不并行。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东晋名将陶侃之母能够封坛退鲊,目的就是教子清白做人,廉洁为官。明朝的张九韶为此称赞道:“世之为母者如湛氏之能教其子,则国何患无人材之用?而天下之用恶有不理哉?”在古人看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
理官事不营私家,营私家则官事不成;在公门则不言货利,言货利则公门不正。数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彰显的精微璀璨之理无非如此。
很多廉吏在位恭俭,不营私家。南朝名人吕僧珍刚任职南兖州刺史后,其侄欲求州官而放弃贩葱之业,吕便以“汝自有常分,岂可妄求”而训之,拒不私亲;明朝“救时宰相”于谦被枉杀抄家后,执行者发现其家清贫无余资,唯有正室紧锁,却皆是皇帝所赐莽衣剑器。
翻阅史书,历代贤臣能吏,为官从政,无一不是力顺天地之道,坚行公正之心。伊尹、吕尚忠义于汤武,公正于殷周,无心私室,功存千古,名显于今。贪官污吏,哪个不是以亲昵而变其情?以利害而易其操?梁翼、和珅权倾于当时,取讥于后世,贪冒财利,结党营私,下场凄惨。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在公与私之间如何取舍,更昭见共产党人的信仰、境界和品行。缪敏不幸被捕入狱,作为丈夫的方志敏手上拿着为革命筹集的公款,力排众人用钱营救之意,坚决不徇情济亲,哪怕妻子也是为了革命。“占便宜的事儿一点儿都不能做”,焦裕禄主动带头废除“特殊物资供应券”,一家人以窝窝头充饥,婉拒下属送来的鲜鱼。杨善洲退休后,没有颐养天年享清福,而是选择回到家乡种树20多年,最后把价值3亿多元的大亮山林场无偿交给了国家。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为官者,一手托两家,既要管“大家”,还要顾“小家”,两者要泾渭分明:有公赋无私求,有公用无私费,有公役无私使,有公赐无私惠,有公怒无私怨。只要守得住此“公”,则无善不举,无功不成。就是芝麻小官、愚而用公者,人也望风畏服。否则,便是封疆大吏、智而用私者,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
“我要为众人,营私以为羞。”但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常常忘记了党员姓“公”的属性,混淆了公私的楚河汉界,不是花公家的钱买自己的单,就是公账混入私账充当混账,不断破坏政治生态,侵蚀党的健康肌体。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私分明应该成为领导干部严以用权的行为准则。秉公绝私宛如群蜂筑巢,日积月累,没有谁是站着看的,不如挽起袖子从自己做起。只有坚持以“公”为标尺,正心、正言、正行,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不为私心所缚,不为私欲所扰,不为私利所绊。(郝启荣 武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