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在环保部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回应:商品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不要总往环保督察上引。
近段时间以来,多家行业研究机构将商品价格上涨与环保执法相挂钩,二者是否真的存在联系?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基层党委政府由于担心督察组进驻后发现问题,追他们的责任,所以提前把企业都停了、都关了,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可能影响短期的、局部的产品供应,这是乱作为,我们坚决反对。”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是由市场的供需关系来决定的,不要总是往中央环保督察和制定秋冬季攻坚上引。”
空气质量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今年第一次设定了秋冬季下降的比例:秋冬季PM2.5浓度总体平均下降15%;重污染天数要下降15%。同时,各个城市下降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希望重点城市能下降更多一点”,刘炳江说,攻坚方案中2+26个城市都确定了量化的指标,以往设定目标都是原则性的多,大尺度的目标多,这次量化目标到了每个市,任务也具体到了区县、乡镇。
为保障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攻坚方案提出了11方面32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9项保障措施。同时,制定出台了六个配套方案。
针对基层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比较被动的问题,刘长根强调,当前,特别到秋冬季以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大气治理工作不允许应付,不允许懈怠,也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只要不干事,就可能摊上事,只要不担责,就可能被问责。
据了解,纳入量化问责的事项有两个:一是“任务型”问责,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指出问题,如果到了10月份以后,一个县发现5个问题的,问责副县长,发现10个问题问责县长,发现15个问题问责县委书记;二是“结果型”问责,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问责地市级领导干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秋冬季节,一旦大气环境形势不乐观,可能会启动专项督察。这次提出了两个15%的量化考核指标,原来的督查是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检查,现在是行为向结果转变,地方不仅对行为负责还要对结果负责。
“专项督察地位更高、更加重要,如果地方不引起重视就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追责。”常纪文说。
刘长根介绍,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专项督察,进驻的时间可能安排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进驻时间大概是15天左右。目前已经制定了方案,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督察进驻以后形成督察报告,同时形成问责案卷,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移交给省级党委政府,并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