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段时长53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民警带领辅警在控制一名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倒地的同时,女子怀中的儿童也摔在地上。当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真相尚待进一步还原,仅凭视频,公众难以知晓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通告可知,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按照此说,涉事女子明显存在两种不妥行为,一是违停,二是暴力阻挠。
从正常的法治逻辑来看,涉事女子若能敬畏相关法律法规,就不会选择违停。即便违停出于无奈,若能明事理、守法理,老实接受交警处理便是。可视频显示,该女子当时确有推搡举动,这也许正是相关人员盛怒之下采取非常规手段的主要原因。
尽管涉事女子行为失范,是否意味着民警或辅警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加以控制?民警执法,既是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也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执法必须依法,特别在无数网友紧盯的社会环境中,更需要把握住执法强度,既不纵容执法对象,也不放纵执法权力,一旦偏向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引发全社会强烈质疑,陷入被动之中。
事实上,民警执法并非没有规范。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依之对照,就该探讨:相关人员在处理涉事女子时,是否有必要将其放倒?该不该考虑到女子怀抱婴儿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就可能激化矛盾。
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这或可间接证明涉事民警存在执法不当。进而言之,涉事女子有违法行为,当受法律处理;涉事民警行为失当,也该被追究责任。无论暴力抗法还是暴力执法,都于法不容,谁都不能免于法律制裁。否则,法律尊严将无从说起,也无法塑造公众的法治信仰。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话,常为人引用,深意不言自明。一个健康运行的社会必须崇尚法治,让法治思维浸润人心,而打造法治社会则有赖于公民遵纪守法、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等等。具体到这起公共事件,由于备受多方关注,更需要不偏不倚地处理,处理该个案的过程,就是一次向公民普法的过程,也是一次规范执法过程。如果能达到这两大效果,法治意识就会在全社会更加激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