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自正式实施至今已届周年,并不止于慈善领域,中国社会的许多方面正在为《慈善法》所改变:社会良俗的演进,陈风陋习的削减,生活理念的更新,慈善经济的开拓,优秀传统文化的强势回归,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的状若云涌……
立于当代可回望历史,亦可展望未来。《慈善法》的诞生,正是在这样一个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时代节点。她既是对中国悠久慈善传统的一种继承,更是对构筑现代慈善文化体系的一次奠基。
慈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使人心从善向上,令社会日趋和谐完美的基本保障,也是人类扬善抑恶、向善弃恶、实现大同理想的精神追求。
中国慈善正在面对历史所赋予的机遇,需要成就具有现代及未来意义的慈善文化体系。由此,《慈善法》应运而生,恰逢其时。
《慈善法》诞生的必然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使物质的形态或性质得以改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亦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使经济基础得以加强或削弱。
在社会生产力不甚发达的状况下,社会价值从属于经济价值;而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善经济形态得以形成,社会价值便反过来影响与决定经济价值。在善经济条件下,社会更加开放,生活方式更趋文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多元,彼此的命运关注更加深切。慈善既代表了一种社会价值,亦能产生经济价值,成为两者完美的结合体。
社会经济的发达需要与之相匹的文化展示及制度体现,即从个人的独善其身向人人向善递进,从做一个好人的良好意愿向建立一个好人社会、好人体制过渡,由处于社会边缘的补充意义转化为处于社会中心地带的文化构建。中国慈善作为民族复兴蓝图上的一处亮色,正在按照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与人们的内心意愿被描绘出来。
《慈善法》改变了什么
由较为单一的扶贫助弱向着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更高领域的价值层面拓展;由以往的临灾救险、临难相扶向着更为全面、完善的社会慈善体系进步。由“善时段”演进为“善时代”,由“善经济”转变为“善伦理”,由“小慈善”发展到“大慈善”,由“善文化”升级为“善文明”,正是《慈善法》所蕴含的巨大的现实能量与未来目标,她将在引领中国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中国慈善及社会人心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