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活动现场。
8月29日,永川区法院举行“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基本解决执行难’主题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亲历集中执行活动、参与座谈会等方式见证法院执行工作。
上午8时,执行局与法警队37名干警兵分五路,对侵权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1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部分市、区代表委员跟随执行人员感受法院执行。
本报记者跟随行动4小组的法官们,见证了三个交通事故的执行难案件。
摩托车撞人 肇事者逃避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罗某老家在青峰镇凌阁堂村,2016年11月24日骑摩托车撞伤行人谢某,交警确认,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需要支付伤者谢某各项赔偿费用6万余元。
案件判决后,罗某换掉了手机号码和居住地址,以逃避赔偿责任。
“虽然已经向他发过多次执行通知书,但对方一直拒收。”负责本案丁法官介绍,执行局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罗某,但一直没有找到,经过查询,罗某在永川探花路附近拥有一套房产,按照程序,法院也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但罗某还是没有出面结案。
本次执行活动,法官们来到了位于青峰镇凌阁堂村凌村罗某的老家时,罗某并不在家。执行局法官将传票交给了罗某的母亲,并向她作了相关法制宣传,以规劝罗某到法院结案。
无证驾驶
调解后赔了伤者三万
执行活动第二站,在伤者叶某的带领下,法官们来到了红炉镇,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
2016年4月11日,伤者叶某搭乘李某的摩托车,不料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了叶某受伤,经治疗后叶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李某在驾驶摩托车时,并没有取得驾驶证,所以法院判决李某付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需支付近7万元。
案件判决后,李某一直以原告叶某执意搭乘摩托车为理由,拒绝承担赔偿。
法官们在红炉镇上找到了正在修路的被执行人李某,据了解,李某家住农村,家庭条件并不宽裕,平时会做一些苦力活儿维持生活。
法官们将李某带回了法院,当事双方进行了执行调解处理,最终,李某拿出了三万元钱赔偿给了叶某,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