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周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加大未成年的人保护力度?本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这意味着,在闵行有过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将被限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去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在慈溪市,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这类机制能不能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类似的做法能否在全国推广?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妙告诉记者,2016年,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初中物理教师趁补课机会强制猥亵15岁女生案。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闵行区法院除了对他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以外,同时又判决自刑罚结束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他从事教育以及相关的职业。
法官进一步解释,依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受过刑罚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教师职业。而此判决还依据了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朱妙指出,“和教育相关的一些工作或职业是指,比如他不能再去培训机构给孩子培训或者进行补课。”
这个案件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为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受此案例启发,闵行区检察院进行理论调研和实证研究,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黑名单信息库。与当地相关主管单位达成共识,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机制。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科长杨珍介绍,他们明确了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禁止其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处从业。闵行区建立了黑名单信息库,相关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必须通过信息库查询端口,对其是否涉嫌性侵害违法犯罪进行确认,信息库对主管部门仅显示查询结果,而不开放内部数据,从而确保既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防止性侵害的防火墙,又能实现对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