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新规,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8月30日《华商报》)
在外租房需要额外地付出一笔钱,真正的穷困生是难以做到这点的,此规定比较客观,而经常出入网吧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却有些牵强。
经常去网吧要花费不少的开支,作为贫困生来说还不具备这个条件,但是现今上网已经不限于去网吧,手机可以上网,电脑同样也可以上网,不论是贫困生还是富裕生有手机或电脑已经很普遍。如今“低头族”不少,手机上网随时随地,比起到网吧上网不知方便多少倍,即使是花销大也难以发现。再则,有些贫困生没有电脑而手机上网查阅或书写又不方便,因学习需要隔三差五地跑网吧,如果以此认定为不能进入贫困生补助范围,就有可能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该查的资料不敢查,对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
退一步来说,即使是有的学生为了玩游戏或者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项常去网吧,“常去”又如何鉴别?是以去天数计算还是以小时计算,谁来监督。常去不能量化,只能是据反映,或者以投票的方式进行,如此难免不准确产生误伤,使真正贫困生失去机会。
事实上,网吧已经没有多少吸引力,在以前手机不能上网、电脑没有普及的时候,网吧确实很受大学生们青睐。而如今想上网易如反掌,即使流量不足,也可以到一些公共场所蹭WiFi,即使手机流量包月任用也就是几十元,不论是贫困还是富裕都不是问题。
从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的角度看,对于学生上网不仅不能限,还得提供有利的环境,给学生创造上网的便利,如在学校普及免费上网,设立校园电脑屋给没有电脑的贫困生提供方便,让他们远离社会网吧节省开支,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规定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本意是防止虚假,此种防是防不过来,城市的网吧有多家,这里不能上,那里可以上。虽说现今上网需要身份证,但身份证在同学之间互借或向其他人借又有何难,大多网吧只认证不认人,怎么防得过来,如果真的要鉴别是否贫困生,还得从其他方面入手。以上网吧限制评定贫困生,反而让真正的贫困生感到不适,难道贫困生就非得远离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