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网站8月30日消息,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当日就《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下《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答: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至今已执行10年。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深入,原暂行办法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高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于7月3-18日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8月18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办法》。
《办法》起草中主要参考了以下4个文件: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
2.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60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
4.《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
问:相对于之前的有关文件,请介绍下《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是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60号)基础上,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高校的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正,主要内容由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认定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六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