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王晓蕾)今天下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从9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共513种,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尤其对恶性肿瘤患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减负额度可观。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人力社保部发布了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公布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
本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谈判药品中,大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年均治疗费用在7万元到10万元左右,针对患者普遍反映负担较重的问题,北京人力社保局表示,自9月1日起,同步调整现有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加新的病种,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23万多元,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9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万元;治疗“多发性硬化”的靶向药“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近15万,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10.6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2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据测算,此次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将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
据了解,自200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将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9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自9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同时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至此,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扩大至1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