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许志华 黄玲娟
8月中旬,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元生犯受贿罪的判决生效,郴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曹元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面对法律的公正审判,曹元生悔恨不已。
自酿苦果: 退休之后仍锒铛入狱
在郴州,说起市环保局原局长曹元生,不少认识的人都有“低调”“随和”甚至“老实”的印象。或许正是这样的表征,贫寒出身的曹元生步入仕途后,从一名普通公务员成长为正处级领导干部,还曾6次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荣立一等功一次。然而,本应安享晚年、尽享天伦的曹元生,却在退休后锒铛入狱。
在生态优美的林邑之城郴州,环保局局长这个位置,在郴州人眼里的分量可想而知。2002年4月,曹元生出任郴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是这把炙手可热的“交椅”,让曹元生的朋友圈、交际圈像生态系统一样复杂多样、良莠难分,逐渐放松了警惕、迷失了自我,错把“陷阱”当成了“馅饼”,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
2016年6月,因涉嫌受贿,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曹元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郴州市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17年4月25日,郴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曹元生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环保手续审批、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争资立项、环保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案件查处、人事任命、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某、郭某等25人分99次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42万元、美金7000元、价值过万元的佳能相机一台,其中还与另一犯罪嫌疑人谭某共同受贿人民币10万元。
庭审焦点: “人情往来”是否构成受贿
曹元生收受红包的时间集中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和婚宴上,除一笔受贿数额最大的20万元外,大多数仅1万至3万元,最小的仅4000元,送给他这些红包的人绝大部分是有求于他的企业界“朋友”。2008年至2014年,某公司负责人先后7次送给曹元生红包33万元,数额从1万元至5万元不等,最大的一笔为20万元。同一时间,某公司股东先后14次送给曹元生红包5.6万元。就这样,曹元生总共收受类似红包80多次,总额180多万元。
同时,曹元生还存在索贿等犯罪行为。2012年至2015年,曹元生在退居“二线”前,向某公司先后8次“报销发票”32万元,向另一公司分3次“报销发票”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