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大新闻颇不寻常。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披露了一则消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从“经济适用房”、“租售同权”、“共有产权房”,再到这次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业内人士认为,历经一系列政策暖风之后,这一次的住房政策算是有了较为明显的利好。
那么,跟之前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政策有哪些亮点?意义有多大?
亮点
先来看看具体的政策表述。
国土资源部的文件中,最核心的就是这句: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就是说以后集体土地也可以承接城市住房建设了。说白了,原来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村集体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做起房屋出租生意了。这实际上打破了1998年以来,城市住房由政府征地、垄断国有土地建设的套路。
意义还不仅于此。
其实早在2014年,北京就已经进行过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之前只提到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开发建设,并未提到联营、入股等方式。
而这一次的政策,很明显指明了,此类用地不是征地或简单地流入市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极大的主导权,无形中也就增加了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相关土地方面的积极性。
当然,整个文件最重大的亮点,还在于创新性地从土地供应端出发,加强租赁房源的建设和供给。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村镇集体自行开发”,这实质上意味着他们可以绕过传统的开发商土地竞拍等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价格。
土地的价格低了,那开发成本自然也就少了,而租房的价格也必然随之降低,对目前的租房市场无疑是很大程度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