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普格县食药监局花山监管所干部肖绍彪(非中共党员),以儿子过生日为名民微信群发索要红包一事,引发关注。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肖绍彪共收到微信红包99个,总金额5331.67元,他也因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28日)
微信群发索要红包,很多人都遇到过。为什么一般人这样做没啥问题,肖绍彪却被公开曝光、受到处分?因为身份不同。不论是生日、节日还是其他理由,一般人讨要红包顶多让人觉得“讨嫌”,置之不理就罢了。可公职人员这么做就有违纪之嫌,让人很自然地将其与以权谋私、“腐败”联系在一起,非要围观、较真不可。这反映了权力受到更严格制衡的一面。
以往,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往往是以非常光鲜的面貌出现的。在公众面前,他们“有权力”“有地位”,乃至“有特权”。尤其是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时代,一些行使权力的人掌握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往往能办成一般人办不成的事,在与民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占有强势地位。而在监督机制相对健全的时代,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有了更明晰的边界。它一旦把头、爪子或者尾巴露出笼外,民众就能比较清楚地看到,就会以监督的形式进行敲打。
事情就是这样耐人寻味。过去有一些事情一般人不能做,公职人员可以做;现在则逆转过来了。参与经商、在外兼职,一般人能做,公职人员不能做;出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一般人能做,公职人员不能做;操办酒席超过一定规模,一般人能做,公职人员不能做;微信讨要红包,一般人能做,公职人员不能做,哪怕不是索贿、不是以权谋私也不行……身份不同,行为标准也就不一样。公职人员不论是在行为规范,还是在道德操守上,标准都比一般人高,这就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鲜明特点。
这样说似乎有点“苛刻”,实则恰如其分。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为“官”必须有“官德”。在古代,官员是社会道德的示范,具有教化黎民的职责。在发达国家,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必须严格接受监督,丝毫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丑闻,被赶下台去。公众对公职人员进行更严格监督、提出更高要求,是权力健康运行的保证。这不是说公职人员就只能缩手缩脚,相反,他们需要在法纪和制度允许的框架内,更多地谋划长远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引领社会进步,这是一般人做不了的,唯独他们能做到。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特权”才是他们“职业价值感”的源泉。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即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权力则更甚,权力生而不自由,必须适应更严苛的枷锁。权力的行使者,既要具备普通社会道德和基本的职业道德,又必须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养成官德,比如清正廉洁、诚实无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等,向“完人”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