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山东青岛一则封路消息引发网络论战。
据报道,8月25日晚上6:30,青岛市八大峡广场东侧几条马路路口上,摆放了几个禁止车辆通行的标识。从当天起,摆放标识的这几条路段,在每天18:30~21:00实施临时性道路封闭,禁止车辆通行。有媒体称,青岛交警此番封路是为了给晚间锻炼的“暴走团”让路。这一消息迅速在网上发酵,引发争议。
网友的愤怒并非不能理解。自从今年“7·8”山东临沂暴走团在快车道被出租车冲撞致一死两伤事故发生之后,舆论对于暴走团罔顾道路交通法规的鲁莽行为多有厌憎,可以说是群情激愤,此番青岛交警居然以封路的办法寻求与暴走团的“妥协”,未免火上浇油,加剧了公众的反感。也因此,青岛交警被指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为个别人牺牲公共利益。
诚然,暴走团无视民众的不满与交警的劝阻,成建制地走上快车道,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对此,交警有责任加以劝阻,甚至可以采取某种强制性手段。即便劝阻无效,也不应该公然退让,乃至采取封路这样的强制措施,让机动车为暴走团让路。
然而,任何事情均非简单的黑白分明。在“青岛临时性限行”措施的背后,或许有着某种制度性的无奈与灰色地带。而这,恰恰也是执法的两难困境所在。
一个问题是,当下的城市,有没有一个无干扰的场地让暴走团健身?答案显然不容乐观。据媒体此前报道,无论是临沂的暴走团,还是青岛的暴走团,均曾尝试过在便道行走,然而,要么过窄,要么崎岖不平的便道,并不足以让暴走团放心快走。今年6月,青岛市李沧交警也曾协调暴走团走进沧口学校操场,但学校的教学秩序又受到影响,这同样并非治本之策。
可见,与其强烈谴责暴走团抢占行车道,不如追问一下,我们所生活的城市究竟为大众提供了什么样的健身场地。同样的问题在广场舞话题中也存在。这实际上涉及一个城市公共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内绝大多数城市仍奉行“车辆优先”原则,举凡路网建设、人车分道等,均优先考虑机动车的路权,而在便道的建设上,未免欠账太多。近年来,随着民众健康意识的提升,这种人与车、人群与人群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如何寻求一个合理、权利均衡的调处方案,并不容易。无论如何,仅仅指责暴走团、广场舞大妈,并不公允,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