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紧紧抓住省供销社改革试点契机,把强化资产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两个办法、六个强化”,促进了资产保值增值,年资产收益增加500多万元,有效化解了因资产处置引发的信访风险。
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兴化市总社相继出台《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年度全系统资产管理目标考核的办法》等文件,明确资产处置范围,包括资产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担保、维修等,有效促进全系统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社有企业、基层社资产的转让、出让、出租、抵押、担保、维修一律填报资产处置审批表,经挂钩科室、资产管理科审核,报市总社主任室审批,重大资产处置须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组织实施。
强化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经审批同意处置的资产,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起草整套的资产处置公告、竞标须知、协议等材料,上墙张贴公告,并在社网站公布,同时请专业人员主持竞标现场会,纪检监察等人员参加,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社有企业、基层社按处置资产协议、合同约定,将资产处置款项及时足额缴存市总社指定账户,实行专户统一管理。兴化市总社直属资产、全资企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市总社所有;投资参控股企业收益,按《公司法》和合同约定执行;社有企业、基层社资产处置收益优先用于经市体改办批准的改制成本,严禁超出市体改办批复范围的支出。
强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全系统资产清查、核实、登记工作,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勘测现场,绘制资产平面图,对资产权属证书、现场图片、租赁合同等资料分类建档,设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
强化资产权益维护。对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维护集体资产权益作出贡献的社有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及相关机关人员,给予重用并奖励。同时,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对资产处置合同进行把关,对侵占集体资产行为,通过依法诉讼,确保资产不受损失。
强化资产管理考核。把资产管理作为系统专项考核项目,考评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年度全系统资产管理目标考核的办法》和《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年终对全系统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当年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打分,按得分给予奖励。对得分排名靠后及违反《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社有企业、基层社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孙 华 倪兴松 金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