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城集体土地 可建租赁房 防范出现小产权房
叶开
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近日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举将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两部委称,此举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影响13城租赁市场
7月20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部委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上述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的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这部分能进入租赁市场,将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他表示,从长远看,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而集体用地则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可以获得稳定回报。
“用集体土地供应租赁房,是一项多赢的政策。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对这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将有非常大的影响。”张大伟称。
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经国土部批准首批开展利用集团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城市。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