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梁士斌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于9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发布《办法》,并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可再为航运企业减负两亿元。其中,新《办法》改革了拖轮费计费方式,优化了船舶引航收费结构,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并明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精简收费项目,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到18项,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并建立实施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经测算,每年可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负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