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怕出事故,就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吗?”8月25日,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职工向媒体反映,近日单位全面禁止骑车上下班,如有违反者将扣分罚款。宝鸡工务段职工李师傅介绍,这个星期单位发通知称,全面禁止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脚蹬电瓶车除外)上下班,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领导抓住的话,就要罚款扣分。”(华商报)
怕出交通事故,为了员工的安全着想,所以禁止员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上下班,乍听起来,这一规章似乎流露出企业对员工满满的人文关怀。可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即便是为了员工好,如此强制性规定,也显得过于“不近人情”。更何况,条分缕析起来,该规定确切的说也并非真正是为了员工的安全,而不过是刻骨的利益算计。
相较于公共交通或驾驶私家车,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从交通事故的概率上讲,确实更高。但员工选择何种交通工具上下班,纯粹是个人自由,不在企业对员工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内,强制设限,便有侵权之嫌。再说,骑车上下班,也是员工基于出行成本和安全风险权衡后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本无需企业操心。之所以出台此规定,与其说是企业的爱心泛滥,不若说瞄准的是安全事故背后的责任。
因为,按照现有的相关劳动法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满足一定条件,即都归为工伤之列,换言之,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涉事企业方面的回应,已经说得再明白不过:只要职工安全下班回家后,他们再采用何种交通方式出行,单位不会限制。由此可见,禁止骑车上下班,在乎员工安全不过是个噱头,规避企业责任才是真。
企业要减少因员工工伤带来的利益赔偿,这是很正常的心理。但为此发力,也要讲究法理和方法,把握好尺度。这种“不择手段”的责任切割,也很容易伤及员工的心,由此可能影响到的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可能减少的工伤补偿比起来,也只能说是得不偿失。诚如有员工自己所言,“如果单纯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单位还不如多给职工讲一些安全出行普法课,这样还可能实在一些”,如此既能让员工感受到真的“在乎”,也能实现降低事故、减少补偿的目的,何乐而不为?
好的企业管理,就应该在员工权益与企业运营成本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只顾着算计企业的眼前利益,而忽视员工的权益保障,往往只能适得其反。这样的一刀切式粗暴“禁令”,理当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