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监督的活儿,就要关心“张家长、李家短”。可提起监督,有些同志到现在都“满肚子苦水”,说什么“纪委书记受党委书记领导,去监督一把手谈何容易”;“同在一个屋檐下工作、同在一口锅里吃饭,放下人情面子并不简单”。有的又说,平时也就打个照面,总不能天天跟在人家屁股后面;谁也没有火眼金睛,有监督不到的地方很正常……于是个别地方监督出现走形式、打折扣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广东省通报的一起案例就非常典型。
通报显示,2016年6月,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琦及罗湖区23名学校领导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同时,该区教育局纪委书记和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因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十八大以来,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力,“别人犯错误,自己挨板子”已经没有人喊冤,也不再是新闻。然而本案中,一位纪委书记、一位纪检组长同时因监督不到位被问责,却并不多见。之所以并不多见,在于,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形成“双保险”的监督之下,竟然还出现了“发现、报告和查处、纠正不及时”,“没有及时查找和防控廉政风险”的情况,可见二人责任缺失、担当不力到了何种程度。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本案涉及二十几人,无论是没发现还是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罗湖区教育局纪委和第三派驻纪检组都摆脱不了责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一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也要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做到早报告早处置,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
这个案件的警示意义恐怕还在于,随着巡视、派驻等各种监督的到位,有的同志可能会在大好的形势面前滋生骄傲情绪,反而会产生依赖心态。“巡视组刚来过,肯定没啥大问题了”“我不去监督,不是还有别人吗”“现在这种情势下,借两个胆也不敢太胡来”……这些想法或多或少存在,造成的后果却很严重:监督合力形不成,监督死角无人管,甚至于越是明显的地方越成为监督的死角。
监督不是你等我我靠你的事,有监督之责就要干监督之事,谁监督不力就要问责谁!(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