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小飞
当前,许多法院聘请了一定数量的廉政监督员,但少数法院聘请廉政监督员流于形式,每年例行召开一二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对廉政监督员不组织听取意见和下达监督任务,很少与监督员们联系、沟通,对廉政监督员也疏于考核;有的对廉政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消极对待,也不诚心采纳和查改,廉政监督员几乎成为摆设。
对廉政监督员聘而不用,不利于人民法院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工作的开展,也无法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要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应先做好廉政监督员的选聘工作,要通过民主推荐、个人自荐、考试考核等途径,将有政治觉悟、有工作热情、有群众威望、有正义感、作风正派的人员选拔到监督员队伍中来,并通过培训指导,使他们提高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让其不但要敢于监督,而且要善于监督,从而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廉政监督员并非一种荣誉称号,更多地意味着责任和担当。如果职责不明,必然导致廉政监督员思想上的疑惑、行动上的失措、处境上的尴尬。故此,要建章立制明确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廉政监督员要对法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予以监督,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审判作风、纪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并反馈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反映,对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等。
法院要为廉政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诸如提供通讯、拍摄等设备,方便他们及时准确记载和传递信息。法院要进一步强化与廉政监督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经常性地同监督员保持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法院要完善并强化考核措施,敦促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及时调整不称职的监督员,对优秀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并提高相关待遇,促进他们有“位”更要有“为”。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