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从2017年9月19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将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乌市近日出台《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预售资金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烂尾楼”出现。
该《办法》明确,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其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办法》规定,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依据买受人提供的监管银行收款凭证为其出具购房票据。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重点监管资金应当用于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该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节点分期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该商品房项目工程有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