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淑玲 京报集团记者 赵语涵)租地须先签“承诺书”、巡查队24小时紧盯……日前,记者从市规划国土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获悉,针对违法“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监控问题,各区正逐步建立长效监控机制,以防“大棚房”死灰复燃。
昨日上午,在房山区琉璃河镇祖村村北,记者看到一块已经清拆的空地,此前这是一处正在出租的“大棚房”。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祖村王姓村民等6人,租用该地块60亩建了27栋大棚,其中王姓村民所建的3栋大棚中,有一栋已设计装修做成样板间出租、出售。今年8月13日,在该处“大棚房”尚未形成规模前,3栋“大棚房”全部拆除,并解除了其租地合同。另外24栋大棚,则严格要求农地农用。
记者了解到,房山区共有农业蔬菜大棚万余亩,其中百余亩涉及建设“大棚房”。截至今年8月13日,该区所有“大棚房”已全部拆除。
为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房山区正在建设“大棚房”监控体系:一是网信、国土部门安排专人,严密监控“大棚房”网上销售、出租信息,一旦发现及时追查。二是国土、农业及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现场巡查,及时把控农业大棚的现状、使用及用途是否改变等情况。三是要求承租方在租用土地时,与土地所属村、镇先行签订“承诺书”,承诺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建“大棚房”,“一旦发现其违规建设‘大棚房’,便立即予以清查,并解除租地合同”。
昨日下午,在通州区张家湾镇枣林庄村村东的一片空地旁,红色的宣传条幅以及蓝色的警示牌格外醒目。两个月前,该处还矗立着“锦绣天成庄园”多栋“大棚房”,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核查确定后,该局联系张家湾镇对“大棚房”进行了拆除。
为管住该片农业用地不再被违法利用,张家湾镇多管齐下。“首先,我们在这里竖立了警示标牌;同时,还与枣林庄村和农户签订了基本农田内设施农业建设管理责任书。”张家湾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值得一提的,张家湾镇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4家公司建立起一支百人的24小时巡查队,“巡查队会特别盯紧‘大棚房’拆除后的农业用地,防止‘大棚房’出现反弹。”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