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洁
邵先生家饲养了一只萨摩耶和一只德国牧羊犬,从2008年起,邵先生就定期将两只狗送到附近的一家宠物店进行洗澡、美容护理。有一次,邵先生联系宠物店,让他们派车前来将两只狗拉到店中进行护理。但两只狗被拉走后不久,邵先生接到电话,称两只狗中暑。因工作脱不开身的邵先生希望宠物店先帮忙进行抢救,但等宠物店联系到医生赶来时,两只狗不幸死亡。
事后,邵先生认为,当天室外的气温高达39摄氏度,但宠物店将两只狗关在后备箱里进行运送。并且宠物店距离其家不过15分钟车程,宠物店却在意外发生近40分钟后才通知自己,导致两只狗因中暑死亡。
邵先生表示,这两只成年犬在狗市的估价在3万元以上。因此,邵先生向宠物店索赔财产损失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余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宠物店的改造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通风不畅,且室外气温过高,导致两只犬中暑死亡,理应赔偿邵先生因此产生的财产损失。但邵先生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发时两只犬的实际价值及存在的增值价值。
据此,法院参考其购买时的价值、宠物犬的种类及市场价值,酌情确定德国牧羊犬的价值为8000元,萨摩耶犬的价值为5800元,判令宠物店赔偿邵先生两只宠物狗共计1.38万元,并返还美容服务费,赔偿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