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海燕
“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直接感觉到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不够规范。”走出法庭,刚刚与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李彩云深有感触。
这是近日在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一场行政诉讼庭审。与李彩云一样深有感触的,还有一群特殊旁听者。市政府以及来自本市住宅建设、交通、规划土地等24个市政府委办局的相关负责人共计100余人,一起旁听了这场行政诉讼庭审,直观感受了司法过程,体会了法律运用。
这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背后的深意不言而喻——即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为“依法行政”的规范开路。纵观这五年的法治政府建设,上海注重谋划在前,注重为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注重对政府自身行为的约束规范,注重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立法行为、重大执法决定立规立矩,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步伐越迈越大。
行政决策: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矩”
南浦地块属于黄浦区级土地储备项目,也是经市旧改办认定的旧城区改建项目。
对该地块,黄浦区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就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了意愿征询,同意率超过90%。在拟定补偿方案环节上,该区就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通过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征各方意见,同时邀请专家多次论证,反复修改补偿方案。最后,在征收补偿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前,该区对征收方案内容、实施程序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可以说,南浦地块房屋征收的整个决策过程都是严格按照市政府47号令,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公布和解读等程序,以确保征收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进行。”黄浦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要为政府重大决策‘立规矩’。”市政府法制办综合业务处负责人说,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和评价指标。今年1月1日,《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47号令)正式实施,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设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适用情形,强调所有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今年在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试点,黄浦等区也在积极探索这项制度落地。 下转◆3版 (上接第1版)今后,老百姓可以通过一张“清单”,就对区政府一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