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张洋)国家网信办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服务提供者将封禁或者关闭有关账号、版块;明确论坛社区版块发起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与其权利相适应的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限制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直至封禁或者关闭有关账号、版块。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用户分级管理、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