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红利)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日前,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市纪委委员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市纪委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市纪委交办的任务,每年要向市纪委全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市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中央的指示和市党代会的决议,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则》是新一届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
市纪委委员的职责包括: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参与市纪委集体领导,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认真行使表决权。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以及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履职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按照市纪委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本职工作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对市纪委及其常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等。
《规则》指出,市纪委应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市纪委委员通报工作情况1次;遇有重要事项随时通报。市纪委委员则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市纪委交办的任务,每年要向市纪委全会书面报告工作1次。
《规则》还对市纪委及其成员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并在“监督和追责”部分提出,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外,《规则》对重大决策前程序进行细化,提出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扩大听取意见范围。市纪委及其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前,要以适当方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区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中央纪委意见。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