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光荣
从今年7月1日起,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条例的颁布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残疾预防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6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今年的8月25日是全国第一个“残疾预防日”,主题为“推进残疾预防,建设健康中国”,旨在努力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实现《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工作目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残疾预防事关民生福祉,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部署下,省委、省政府切实承担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主体责任,始终坚持规划引领,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通过实施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等一系列残疾预防重点干预措施和“万人复明计划”“启聪扶贫计划”“辅助器具适配”“天使助行”“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等各类重点康复项目,我省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特别是2015年,我省正式出台的《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在全国率先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真正做到从生命起点关注民生健康,促进全省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同时,我省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等亟待进一步提高,残疾预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推进残疾预防,减少因病致贫、返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要加强统一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
二要明确目标任务,科学统筹推进。国务院《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残疾预防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不折不扣完成残疾预防相关工作目标。
三要大力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要特别注重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公众了解残疾预防政策法规,围绕“残疾预防”主题, 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912预防出生缺陷日、国际减灾日等各个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掌握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