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24日电 记者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底,新疆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6747件,已对6346件案件被告人判处拘役刑,占结案数的97.5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全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审判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至2016年11月1日,全区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52件,同比增长27.10%,审结3256件,同比增长25.81%。数据显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危险驾驶罪案件数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