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城区的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活动空间有限问题比较突出。实际上,近年来像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出现的新形式、新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已有另修订法规的计划。
昨日,市法制办举行《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简称《条例》修改草案)专家论证会。此次,新修《条例》拟将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或将纳入保护范围。同时,各方专家们一致赞同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的建筑占地、绿地面积、环形跑道、球场等的每生用地标准。
校园面积小学生活动区域少
专家声音:适当提高学校每生用地标准
随着近年来南宁城市人口的增加,学校用地不足现象凸显,造成一些学校操场面积小,甚至无法让全校同学同时做早操。
有专家认为,改善和提高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南宁现行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亟待改进。南宁市有一部分老学校,因为在老的城区没办法往周边扩展,因而用地标准、校园面积比较小。
针对学校每生用地定额标准核定问题,此次修改草案的内容以“数字”说话。例如,拟规定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每生用地不低于33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5平方米,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21平方米,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7平方米 。
论证会上,各方专家一致赞同适当提要高中小学、幼儿园的建筑占地,及绿地面积、环形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的每生用地定额标准。但也有专家认为,《条例》修改草案中拟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还是较为“偏低”。
农村教育用地如何保障
专家声音:纳入保护范围,用地“量体裁衣”
此前,由于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没有纳入《条例》保护范围,导致一些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将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纳入保护范围。比如,明确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点应当纳入乡镇规划或村庄规划,统筹实施。同时对用地范围进行明确,增加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等内容。
《条例》修改草案拟增加规定政府可根据本辖区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和学校每生用地定额标准。
通俗地说,政府对农村教育用地进行“按需式的量体裁衣”。同时,修改草案还拟提出对人口相对集中的一些村落应当设置村小学或者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