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小区公共自行车库被开发商占用牟利,业委会成立后,业主众筹3万余元,鼓励业委会与开发商打官司。长江日报记者22日从江岸区长青广场小区获悉,业委会起诉开发商拿到了法院判决,追索回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自行车库。
长青广场小区2015年成立了业委会,开始着手解决业主们反映突出的公共问题,小区电动车、自行车乱停放成为大家反映集中的焦点。
业主张女士说,小区位于老城区,地面公共面积少,几乎没有地方停电动车,每天下班后,电动车就集中停在各个楼栋门口,多的时候一个门栋门口要停六七十辆,影响了居民出行。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共有200多辆电动车,由于没有地方停车,堆放在各个楼栋门口,让居民很是不满,但物业又无能为力。
电动车、自行车停车的位置去哪了呢?“被开发商占用改造成商铺出租了。”小区业委会的田先生说,2014年开发商将A栋一层的原自行车车道和地下自行车车库改造成两个商铺出租获利。业主们认为,这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自行车车库,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权益。而开发商认为,自行车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这一块并没有纳入公摊,后来因为使用率不高,基本闲置,所以就封闭隔离成两个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业委会没有权力索要。
自行车车库到底归谁?业主们与开发商各执一词。该怎么办?业委会在业主群里征求大家意见。“坚决打官司,索回本该属于我们业主的权利。”业主们纷纷表态。业委会新成立,一分钱公共收益都没有,哪来的钱请律师打官司?业主们就自发筹钱。
业主葛先生给业委会送去1000元,他对业委会委员说,愿意花钱弄个明白,要用法律给业主们讨个公道,维护业主们的权利,要是钱不够再来筹。看到业主们这么热心,业委会下定决心起诉开发商。最终给葛先生退回了500元,每户筹资500元封顶,最终有200多户众筹了钱。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小区业主们近日等到了法院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是否享有物权应当以相应的权证或者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自行车车道和自行车车库权属,根据房地产权证附图的标注,均为共用,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其在共有地域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业主享有。开发商擅自将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改造为商铺出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应恢复原状移交给业委会,同时将收取的5万多元租金返还给业委会。
公共自行车库案的胜诉,让小区业主们很振奋。业委会的田先生说,业主们齐心协力众筹资金打官司,通过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小区停车难问题。而业主们众筹的钱,去年获得电梯广告费后,也已经一一返还给了业主。
曾被开发商当商铺出租的自行车库要回来了
记者马振华 摄